第45章秦始皇嬴政(4)45(1 / 2)

车同轨

国家统一之后,规定车辆上两个轮子的距离一律改为六尺,使车轮的距离相同。这样,全国各地车辆来回就方便了。

秦直道: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、甘肃省和陕西省境内,是一条秦代修筑的交通干道。

秦栈道:秦国在秦岭上修建的栈道。最初用于攻打巴地和蜀国时运粮。《战国策—秦策》有云:“范睢相秦,栈道千里,通于蜀汉。”

武关道:又名“商山路“,春秋战国时期开辟,原本是为了秦楚相互争夺的需要,以“武”字名关、名路,古代把起自长安,经蓝田、商州,河南内乡、邓州之到湖北襄阳武汉的交通要道被称作武关道,是连接关中地区与江汉地区的重要道路。

秦始皇在扫灭六国后,为方便运送征讨岭南所需的军队和物资,于是命史禄开凿河渠以沟通长江水系的湘江和珠江水系的漓江。运河在最终于秦始皇二十年至二十三年(公元前219年—公元前215年)修建完成。

土地制度:

在秦始皇三十一年(公元前216年),秦始皇下令:“使黔首自实田也。”即占有土地的人自动呈报实际占有土地的数量,并按照规定缴纳赋税。这个法令承认各类土地的实际占有状况,在客观上具有推动私有土地数量不断发展的意义。他还改变各地“田畴异亩”的状况,统一土地度量制度,规定6尺为步,240方步为一亩。这一亩制沿用千年而大致不变。

手工业和商也制度

秦始皇与秦国国君一样,奉行“上农除末,黔首是富”的经济政策,力图使“百姓当家则力农工”。在对商业有所抑制的同时,秦始皇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法律,加强对手工业和商业的管理。为了加强管理,秦朝设立了“漆园啬夫”、“司空啬夫”、“采铁啬夫”等职官,还制定了《工律》《工人程》《均工律》《效律》等法规。秦朝法律在保护合法商业活动的同时,明令禁止一切非法的经商活动,没有特许权力的政府机构以及官吏、农民从事商业经营一律属于违法行为。《田律》禁止农民卖酒。《厩苑律》禁止乘用公家车马的官吏出卖死马的肉和皮,这类物品必须统一交县一级政府处理。《金布律》禁止都官自行出售需要处理的物品,必须统一送大内或县处理。《秦律杂抄》有一条法律规定:严禁低级官吏利用为其配备的马匹和差役进行牟利活动,否则处以流放的重刑。

秦朝法律还有限制商品价格、保护公平交易、禁止走私等规定。《金布律》明文规定:除价格在一钱的小商品外,出售者必须明码标价。《司空律》规定:粮食价格每担三十钱,劳动力价格“日居八钱,公食者日居六钱”。《法律问答》规定:其他国家的商贩必须呈验经营凭证,禁止百姓与非法的外商进行交易。珠玉等贵重商品不准卖给“邦客”、“旅人”等其他国家的商人。破获的走私珠宝必须缴送内史,由内史酌情奖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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