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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举着自己僵硬地假手,摸了摸皮皮的脸。

那手大概是生铁做的,又冷又硬,刮在皮皮的脸上生疼。她本能地将身子往后移了移。

“如果你不告诉我你的男人是谁,万一你也惨遭不测,那我的另一只手不也完蛋了吗?”

“我的男人不知道我来找你。”

“来找我的人都这么说。”他笑了,举起左手,“这,就是轻信女人的下场。”

“你会帮我的,”皮皮咽了咽口水,一眨不眨地看着他,决定耍赖:“这是花青旗说的。”

他默默地看着桌面,铁手在桌上轻轻地划圈,过了一会,才说:“我的确欠她一个人情,所以嘛……指给你一条路。我本人是不会亲自教你了,因为我的小命已经被别人整得差不多了,只想欢欢喜喜、平平安安地度完余生。”

“什么路,你说。”皮皮的心砰砰乱跳。

“青木先生是谁,你总知道吧?”

她点点头。

“就在青木夫人生下太子的当日,刚剪开脐带,青木就把夫人杀了,剖肝取食。”

皮皮安静地看着他,一言不发。

“吃到一半,不知为何,有点堵心,没能吃完。”何采骏喝了一口咖啡,“当时他的身边养着两只鸟——青桑送给他的。”

皮皮的第一反应是:“灵鸦?”

“对。”何采骏说,“灵鸦灵鸦,自然是以灵为主。从本质上说,是从东海灵族的灵力中提炼生成的,所以非雄非雌,非生非死,说到底只是一团时聚时散的灵气而已。”

皮皮一脸茫然,如听天书。

“青木把剩下的肝脏喂给了灵鸦,两只鸟吃完,就分出了雌雄,没过多久,就开始下蛋。蛋是黑色的,叫作‘玄鸟’。”

皮皮深深地吸一口气,不知为何,忽然有了一种不祥的预感。

“玄鸟蛋因为混合了灵族与人类的因子,冰奴如果吃下它,除了强身健体,肝脏还能分泌出某种气味,极大地降低狐族对人类的食欲。除此之外,还有很多其它神奇的功效。”

“你能……帮我弄到玄鸟蛋?”

他开始苦笑。

“如果我的左手还在,的确可以。”不知为何,他的目光忽然又柔和了起来,“运气最好的时候一次掏过四颗,煮了整整一锅蛋花汤,甜水巷的女人们都高兴坏了。”

皮皮的心里却一直在嘀咕:这么简单吗?法力无边的祭司大人都无能为力,何采骏掏个鸟蛋就解决了?

“是的,但你千万不要被玄鸟啄到。它们会首先攻击你的眼睛。如果被啄到眼睛,你就死定了。啄到身体的其它地方嘛……会有一种被烈火燎过的灼痛,就好像……怎么形容呢……对了,听说过无明之火吗?”

皮皮的脸霎时间就白了,点点头。

“比那种还要痛一千倍。”

“……”

“此外,千万不能被鸟爪子抓住,此鸟力大无穷,会把你撕成碎片的。”

皮皮的身子不禁晃了一下:“那你认为,究竟谁能帮我掏这个鸟蛋?”

“你。”

“What?”

何采骏直直地看着她:“你自己。”

“……”

“记住:不能生吃,一定要煮熟了才吃。英文叫作Over-hard。”

“可是可是,”皮皮一下子急了,这何采骏也太敷衍了事了吧,“花青旗明明说过,你是能帮我的!”

虽然少了一只手,但他毕竟是狐族啊!掏个鸟蛋不会太难吧,若是贺兰觿,用脚都能掏出来!

她又看了看何采骏的脸,想再求求他。但他摆出一幅拒人千里之外的样子,提着照相机站了起来:“关于玄鸟蛋的秘密,世上只有两个人知道。一个是我,另一个就是花青旗。”何采骏看着右手上的骷髅戒指,淡淡地说,“我虽不能亲自出马,但我至少可以告诉你,在哪里可以找到玄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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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不起,这一章让大家久等了。这两个月卡文卡得一踏糊涂,因为我正在朝一个自己不大熟悉、不大擅长、因此不大安全的方向发展这个故事。一旦走出安全地带,为了保证冒险是成功的,我需要反复地想一些细节、查一些资料、也欢迎大家帮我抓虫。

此外,我们的祭司大人在第一部 里是“深情的王子”,在第二部里是“造反的头子”,那么在第三部里将会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?这个需要让大家自己找到答案。我唯一能说的是,他绝不会重复头两部的戏份,而且会打得很厉害。因为我家贺兰宝宝除了荷尔蒙爆棚,而且战斗力爆表,在这一部又恢复了视力,不让他打个够,我都不好意思说我是写武侠出生的。

修鱼稷见到修鱼彬的那天,吓出一身冷汗。

事情是这样的:和唐晚荻定婚后,两人一起去吃了一顿西餐。修鱼稷一连吃了五块三公分厚的安格斯牛排,一旁倒酒的服务生惊呆了,不禁感叹说,开业十年以来,这还是第一次见到有人点一分熟的牛排,而且一下子吃了这么多块。

其实修鱼稷并没有吃饱,却不好意思再点了。唐晚荻只好自己要了一份,假装吃不下,将一盘子牛肉推给他。

也许是多喝了几杯酒,加之“外语”更加熟练,修鱼稷的话越来越多,开始聊起了狼族的风俗。和人类一样,修鱼家的婚礼有专门的仪式,对狼王世子来说会更加隆重,因为狼王是个注重传统的人,家族接纳新成员必须要获得他的祝福。

“什么样的祝福?”晚荻很好奇。

“简单地说就是父亲会请来一位巫师,在他的见证下,从‘金枝’上摘下一片树叶,当着大家的面,我们一起吃下去,接受森林之神的祝福。”

听起来很诡异,毕竟是另一种文化,唐晚荻表示理解:“吃叶子?看样子没什么难度嘛。”

“狼族与狐族的风俗正好相反。他们喜欢复杂精致、我们崇尚简单粗暴。”

唐晚荻忍不住笑了:“金枝是什么?金子做的吗?”

“当然不是,”修鱼稷用餐巾擦了擦嘴,“沙澜有一种植物叫作‘桑棘’,不能独自生长,总是一团一团地长在别的大树的枝桠上,远离地面,看上去就像一个个的鸟巢。”

“我们人类把这叫作寄生植物。”

“对,寄生。桑棘的枝茎不粗,却特别坚硬,用刀砍下一段别在腰上,绝大多数会立即枯萎。只有极少数会继续长出新叶甚至开花结果。我们把这种桑棘叫作‘金枝’。”

“离开母体、离开水土……也能生存?”

“因为它是被森林之神选中的,是神意的体现。只有狼王能够让它长青不败。”

唐晚荻微微皱眉:“假如有一天金枝忽然枯萎了呢?”

“那就说明神的意志改变了,佩带金枝的那个人已经不配作狼王了。他将被人挑战。谁要能杀掉他,谁就是新的狼王。”

唐晚荻不禁倒抽了一口凉气:“那你父亲是杀了谁……才拿到了金枝?”

“我伯父。”

一阵沉默。

过了片刻她才咳嗽了一声:“这不是窝里斗么?都是亲兄弟,应当互相照应、好好相处才对吧?”

“只要狼王健在,大家自然会相亲相爱。这样做的目的,无非是为了保证狼王必须是族里最强壮的,如果他不行了,就该马上让位,不然就是死路一条。”

餐厅的光线很暗,桌上的玻璃杯里点着蜡烛。杯影与烛影重叠在一起。

唐晚荻怔怔地看着修鱼稷。他的脸不大,络腮胡占了差不多三分之一,只留下一个饱满的额头和挺直的鼻梁。刀刻斧凿般的侧影在烛光下显得不那么凶狠,一双眸子黑白分明,凝神着她的样子很温和,就连说话都是柔声细语的。

她看了一眼自己的手,钻戒在烛光下熠熠生辉,不知为何,手指忽然颤抖了一下。

“别担心,”一只更大的手握住了它,“我们狼族在婚姻上很开放,可以和异族通婚,只要不是狐族就行。”

她默默地喝了一口汤。

“我父亲有很多兄弟,也有很多孩子,他不会为难你的。他的妻子是方雷家的——”他忽然顿了一下,“虽然不是我的亲生母亲,对我很公平,是个慈爱、智慧的女人,她会喜欢你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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