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一章 (1 / 2)

  快二十年过去了,这条街无数家酒吧都几经转手,唯有这家却还屹立不倒,人满为患。

  舞池里,女人或男人带着精致的妆容扭动着细腰依附在别人身畔,千娇百媚又热情似火。

  陈远坐在卡座上,只点了杯白水。

  “你知道么,他曾经想过要跟你求婚的。”李泽旭的声音嘶哑,淹没在喧闹中,陈远听不真切。

  “嗯?你说什么?”

  “我说,他本来是打算等小越到了念高中的年纪,就带你们去美国定居移民,然后向你求婚的。”

  一道惊雷划过陈远的心脏,他似乎心跳都停了几秒,周边的嘈杂与灯红酒绿瞬间不复存在,有的只是那一句,“他曾经想过要跟你求婚的。”

  “他,他从来没告诉过我······我以为他,我以为他······”

  李泽旭心中有了几分痛快,他嗤笑,“你看,你们两个在一起这么久,到最后是两不相知。”

  陈远说不出话来,抛了个眼神把酒保喊来,李泽旭笑了笑,说,“上一打威士忌。”

  一排威士忌摆在两人面前,他俩一人拿了一杯,白水似的喝下肚子。

  “我不敢问,我以为我爱他就够了。”陈远撂下手中的酒杯,眼里满是血丝。

  李泽旭笑了笑,“你爱他什么?我到现在都觉得你当初就像着了魔一样。”

  陈远低下头,爱他什么?他也说不清。他向来愚笨,问他什么都说不出个所以然,想破头也想不出个答案。

  他只知道,第一眼见到李越和,就在这家酒馆,便从此丢了魂,也丢了一颗心。

  因为美貌么?其实也不是。

  那时李越和一滩烂泥似的醉在舞池里,手里还抱着瓶儿洋酒,头发乱成坨草,口中念念叨叨,上身是件儿supreme的T恤,下面穿一件漏出两个膝盖的破洞裤,任谁一见,都以为是隔壁大学城里醉生梦死唱着money和women的大学生呢。

  可他偏偏喜欢,打第一眼便看上了,无论如何都移不开眼。

  他皱眉时喜欢,撇嘴时喜欢,坏笑时喜欢,忧伤时喜欢。

  心仿佛死死被这个刚认识不足一天的人攥在手里,放不下,忘不了。

  他做了这辈子走艺术以外最重要的决定,或是走艺术学表演本质上就是为了来北京,跟李泽旭相识,然后认识这个男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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