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5章 特殊的存物箱95(1 / 2)

即便是整个学校当时都相信雀向明是个好人,这家伙好像不怎么工作,却有许多钱,我不知道他是怎么做到的,在学校的时候,因为他经常来我这里找我,看到那么表面文质彬彬的他,大家都看不出其中的问题来,可只有我知道,他那些都是伪装的,他是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,他从小就有这样的毛病,我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遇到这样的人,都怪网络害了我,我就是在网上认识他的,刚开始他和别人看到他的印象一样,非常儒雅,对我也很好,可当我们熟悉之后一切就变了……”

“所有文字就是这些了,看来罪犯的名字是雀向明,我有点疑惑,这另一张纸到底是谁放的?”

“应该不是雀向明吧,如果是他,直接就把笔记带走了,或者烧掉,怎么可能还留下证据呢?”

“没错,这张纸应该是于静云自己放的,她为什么要这样做……”

当时我们都沉默了一会,但很快又异口同声地说道:“她当时被威胁了,怕被雀向明发现,所以这样做,证据就留下来了。”

如果真是这样,看来于静云也是个非常聪明的人,只可惜最终还是没有逃过这个恶魔的惩罚。

她当时很明白一个道理,那就是凶手跟她一样聪明,如果不用特殊的方式留下线索,很容易就会被凶手发现而抹去了,我连忙找到了何馨,但就一个名字找人,那其实意义不大,毕竟这个世界上同名同姓的人太多了,但针对跟死者们有关系的这一点去查,或许会有发现。

就这样我们拼命地辅助何馨,这下子但凡有点技术的警察都加入了,看死者们最近的行动轨迹,试图摸排出他们之间曾经接触过的同一个人,从而找出交接点。

同一时间也去了学院,毕竟雀向明不是去过学院吗?当时应该有认的出这个人的模样吧,我和张雨荷找到了于静云的同学,在提起雀向明这个人的时候,果然有人记起来了,接着就给我描述了一下,我用素描纸画下来了,拿到这个就差不多了,再给何馨比对一下,这不就全部出来了。

雀向明,24岁,富明市天河镇人,从前在太可儿酒店当服务生,跟于静云认识一段时间了,据说雀向明是个孤儿,没什么学历,辞职后,这个人就不知去向了,为了找到更加多雀向明的信息,我们还去了他之前上班的酒店,当时,提起此人,这里的人事部经理就说:“这家伙很沉默,而且行为挺古怪的,当时在这里的时候,大家都不怎么喜欢他,后来应该做了有一年多吧,就辞职了。”

“那在这里的时候,他有没有跟谁产生矛盾?”

“矛盾倒是没有,就是这人好像完全不喜欢和任何人说话,仿佛心里想着许多事情,无论怎么都解开不了,反正这样的人去到那里,应该都不会受人欢迎吧,后来他也感觉周围的气氛不对劲,忍不住就只能选择离开。”

“那具体是什么时候呢?”

“2021年的时候,好像是10月份吧,不过他走的时候有点奇怪,工资都没拿,我看他也没什么钱的,我当时就好奇,怎么连钱都不要了。”

“那他当时应该走的很匆忙的。”

“恩,你们还有什么要问的吗?没有我就要去忙了呀!”

那女经理说着,我旁边的张雨荷却道:“当时雀向明使用过的储物柜什么的,还有吗?”

“当然,那是每个员工都会配备的,不过早就被别人用过了,应该不能找到什么痕迹了的,不过你们如果要去检查,我也不会拒绝!”

我让女经理带路,她带着我们上楼来到了员工的休息室,这里放着不少柜子,而且还有一根根单独的门出现在这里,女经理想了一下,就打开了319这个箱子的门告诉我说:“从前雀向明就是用这个地方的。”

我点了点头,往里面看了一下,看来现在这个位置给一个女生使用了,因为我看到里面有香水瓶和长假发,就在我看了一眼后,不远处却有人紧张地喊了起来:“你们是什么人?干嘛打开我的储物箱呀,恩?黄经理,你怎么也在这里?”

黄经理连忙给她解释了,看来这个女孩就是319储物箱现在的使用者,看到她就对了,张雨荷刚好问道:“在你使用这个箱子之前,有没有发现什么遗留的东西?”

“警察同志,你提起这个,我就要说一嘴,其实当时我打开这里啊,发现内部残留了一个带血的面具,看起来就好像木乃伊的头部一样,怪恶心的,也很吓人,也不知道到底是谁留这个东西在那里的,后来我打听到这一格曾经有一个变、态使用过,当时我还想更换呢,但黄经理不同意,我只好硬着头皮继续使用!”

“那木乃伊面具你扔了吗?”我追问。

“早就扔了,当时是一个男同事帮忙扔的,你们也知道我一个女孩子,那里敢碰那个恶心恐怖的东西呢,处理完毕后,我还在柜子中用清洁剂清洗了几次,然后喷了不少香水。”

女孩既然如此彻底地清理过,加上这里已经被她使用了一段时间了,估计是不可能找到雀向明遗留的痕迹,我们回头又找到之前帮助过女孩拿走面具的男性,不过我们询问了几句,观察一番发现这人没什么问题。

那现在也只能撤了,回去的路上,何馨打给我说:“雀向明藏的太深了,到现在我们还没找到他的踪迹!”

“要不然我们怎么可能还去他上班过的地方,继续找,仔细点,肯定能找到的,要不是现在没有直接证据,我都可以让黄局给我申请通缉令,我们只有于静云提供的那份资料那可是不够的,这东西拿到法庭上,法官很有可能认为,那是受害者随意写的日记而已,没有百分百的可信性,一旦出现什么破绽,到时候雀向明死口不认,我们根本没有办法。

就算证明他们是认识的也没用,要知道实质性的物证是必须的,一般的刑、警会去嫌疑人的住处发掘,或者案发现场,但这一次显然这些办法都行不通,要知道后者我们早就试过了。 而雀向明的住处,我们一个也没确定出来,没有办法,何馨只好找到了他的一个好朋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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