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1章 《我在大明当邪神》141(2 / 2)

  太平公主身为女子,还是已经有了儿女的母亲,听到那小女孩的悲惨命运忍不住想到自己女儿。

  只要一想到自己女儿也遭受这样的命运,整个人都难受起来:“这么小小年纪被卖也就罢了,遇到好的主子也能有条活路。怎么又是缠足又是卖身,这些人怎么如此恶毒!”

  “这缠足,武周朝绝对不许有!”武曌严厉下令。

  那大明朝她管不着,但是在她能管得住的武周,无论如何都不允许有这种事!

  【小女孩的脚经过缠足和跳舞,还没恢复,反而溃烂的越来越严重,我想带她逃走也做不到。

  院子里的妈妈也不给她请大夫治疗,我想去找大夫,小女孩拒绝了。

  她说:“也许清清白白死在柴房也好,总比我未来死在青楼里好。”

  我再次沉默。

  就算我能帮她带来大夫,我能帮她过上好日子吗?我能让她逃走、不去青楼、也不在这个吃人的院子里吗?

  大明有什么地方女孩不需要缠足?大明有什么地方女孩能过得好?

  大明连公主都短命,皇妃还需要殉葬,千金小姐要割肉侍亲,民间女子要缠足还要继续织布干活,死后的女性还可能被卖了尸骨配冥婚、可能被当做旱灾元凶挖出来打旱魃!

  我改变不了大明,也救不了小女孩。】

  “胡说八道!都是胡说!”朱元璋暴怒,“大明哪里有这些乱七八糟的!”

  皇子们、大臣们,齐齐沉默了。

  太子朱标去世时,已经殉葬了大量宫女后妃,依照陛下的风格,自己离世时明显也要带走一大批后妃。

  割肉侍亲并不是大明开始,从唐末就有少数例子,宋朝时期变得普遍,想必大明“继承”下来也不奇怪。

  缠足也是始自宋朝,元明都“继承传统”,洪武年间缠足女已经非常普遍,此时的命妇都要缠足,反而是不缠足的马皇后显得“格格不入”。

  还有冥婚,那就更早就开始有,每逢乱世,甚至有人发“死人财”,专门挖尸骨卖去给人配冥婚。

  至于这打旱魃,还真是明朝“特产”。

  正统年间的人士比较懂。

  山东大理寺右丞张骥正在给朝廷上书,介绍北方很普遍的“打旱魃”。

  打旱魃分为两种。

  一种是浇旱母——某位孕妇被指认为“旱母”,就要惨遭冷水浇,哪怕她刚刚生产完,新生儿也会一起被指认是“旱魃”。还有一种是挖坟,坟墓里的尸骨如果没有完全腐烂,就是“旱魃”。

  张骥认为此乃恶习,建议朝廷下令整改,事实上朝廷也有下令,但是没有用。

  明代不少文人都有记录,也有上书劝谏朝廷干预,但是到了地方很难改变。

  而且究其根源,真正的原因是对女性的压迫,自上而下对女性的打压,让明朝拥有各个封建朝代以来最严重的男女性别差,也注定这个恶习一直会持续到明朝灭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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