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74章 故意伤害不成立,傻柱无罪释放274(2 / 2)

但傻柱哪儿懂得这些,陈中华等人是知道,但一般的小案件也不会涉及到请律师的程度。

而许大茂,今天担任的角色就是傻柱的辩护律师。

“陈公安,有句话叫做吓死人不偿命,咱们的宪法(54年)里对于故意伤害,人身伤害等等应该有相关规定吧?”

“吓人算不算故意伤害?更何况贾东旭只是被吓得不能人道,既没死,也没中风偏瘫,也没成神经病。咱们国家宪法里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?”

“傻柱从头到尾只是大吼了一声,没有打骂贾东旭,所以故意伤害这条罪名不成立啊,傻柱都没有碰过贾东旭。”

吓死人吓坏了人到底犯不犯法,这个在后世会有完善的一套法律条文来逐个分析,有理有据。

但在现在59年,还真没有哪一条法律条文可以给傻柱定罪,更何况贾东旭只是被吓到ed,而不是死亡或者中风偏瘫等等。

陈中华皱起眉头沉思,想了半天,愣是找不出一条能够反驳的条文来。

而傻柱却是张大了嘴巴惊讶的呆住了——还能这么玩儿?

陈中华想了半天,这才为难地回答道:“可傻柱是主观意识上想去吓废了贾东旭,也执行了,也成功了……虽然不能以故意伤害罪来告他,但贾东旭废了跟他有直接关系,总不能说就这样放了吧?”

“还真得放。虽然说傻柱这是想要吓废贾东旭也确实造成了这个事实,但最多只能说他道德败坏是个垃圾——但,他真没犯法,你宪法里也没有这一条啊?”

许大茂双手一摊开始胡搅蛮缠。

“但凡你今天在故意伤害罪里能找到把人吓坏了该怎么判,你今天就算是把傻柱给立即原地枪毙了,我都不带吱一声的!”

“但如果没有,你就得放人!因为你是公安,代表着执法部分,你们得做到有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。”

“但如果没有这条法律,你们还要执行的话——那才叫做徇私枉法、贪赃枉法、以权谋私、主动带头破坏法纪、徇私舞弊……”

“你等等等等……我我我我去找所长去,你别说了,我脑仁子疼!”听许大茂越说越离谱,吓得陈中华大汗淋漓,马上逃离了调解室,赶忙找上求援去。

按许大茂这么个说法,他陈中华都快成十恶不赦的罪人了,得立刻枪毙的那种!

到底是哪儿搞错了?

然后调解室里就只剩傻柱和许大茂,傻柱一头的雾水:“许大茂?我无罪?他们得放了我?可我真的把贾东旭给废了啊?”

许大茂白了他一眼:“不然呢,你又没碰贾东旭?难不成你还真想赔上2000再换房啊?”

傻柱就在那儿用他那所剩无几的脑细胞使劲儿想着,愣是不明白为何自己把贾东旭废了,还不犯法?

天底下还有这等好事儿?

不一会的功夫,陈中华突然把傻柱和许大茂给请了出去,然后说了一句:“你们这儿是民事纠纷而不是刑事案件,所以得去街道办,我们派出所,管不了!”

然后直接都把派出所的大门都给关上了!

傻柱和许大茂面面相觑——

这又是个什么操作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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