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7章 剪报27(2 / 2)

这简直就是大错特错。因为只有神意才是准则,公义应该永远放在德性前面,律法理应是独立的存在。

如果把对德性的判断加入律法,那谁拥有对德性的解读权,谁就拥有了律法,这对主简直是一种忤逆。

这不是我一个小小子爵的事情,一旦你们以德性作为判罚的依据,律法本身就失去了它的严肃性。

如果你们认为律法不能很好的推动德性了,那么它就应该得到修改,而不是单独对某一个人进行变通。

律法对每个人都是一视同仁,而不应该有任何特殊性,否则如何彰显公义?

所以,我认为,酒醉后签订的高利贷不能算数,当然,酒醉这种情况属于律法的盲区。

但既然是盲区,那就说明有商讨的空间,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。

更不能把德性考虑在内了。这个问题值得我们好好思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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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忠诚和公义》-沃.刘易斯

主说:“忠道,不因人怨而违。背亲者,皆背义。”

我听到几则不好的传闻,拜几位事务官所赐,忠诚和公义在凯岩城已经岌岌可危。

一个酒贩子因为私卖劣酒被抓,他的儿子被传唤到了教廷,事务官把他关在禁闭室足足三天,逼迫他交代。

最后他们得偿所愿,他的儿子把所有的交易都说得一清二楚,不过是几箱劣酒罢了。

当然,事务官当然可以辩解,律法中对何谓私自贩酒有着详细的界定。

劣酒有致人疯癫的危险,一些人喝了劣酒会倒地抽搐甚至死亡,他们这样做是为了公义。

但我曾经在这个贩子家买过,他家的劣酒比酒馆里的要好很多,那些黑心的酒馆一看你喝醉了就只会往酒里兑水。

当然,重点不在于酒,而在于忠诚,在我看来,事务官的做法是在惩罚忠诚,奖励背叛,假借公义之名。

他们如果能一直保持这种奖罚分明的态度我也不会说什么。可事实并不是这样,甚至在某些情况这种奖惩是倒过来的。

我知道有一位大人,名号就不说了,他的兄弟是凯岩城臭名昭著的交易贩子,整日做一些偷鸡摸狗的勾当。

他利用自己的姓氏骗了不少自由民的钱,然后人间蒸发,现在仍然逍遥法外。

当事务官去询问这位大人的时候,得到了理所当然的回复:“我对哥哥有一种诚实的忠诚,我关心他,我没有义务帮助任何人去抓他。”

每个人都知道这位大人知道他兄弟的下落,有人看到他兄弟躲在马车里在夜晚出入府邸,搞不好他们还是一伙的。

可事务官没有继续追究,还恬不知耻的把这件事登上了报。

在他们的描述里,大人的行为被视为一种被圣训认可的忠诚,在面对压力时,他没有选择背叛,这被视为一种朴素的高贵。

没错,这个时候他们又开始奖励忠诚了,这个时候他们把公义忘得一干二净。

这些事务官对圣训没有任何敬畏,他们把它当成灵活变通的玩具。

长此以往,这将置忠诚于何地?这将置公义于何地?这不值得我们好好思考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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