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46章 君臣问答21370(2 / 2)

   更重要的,廷尉府是秦法的实际运转轴心,是秦法的威权凝聚之所。

   唯其如此,在朝,在野,乃至在整个天下,廷尉府都是秦国之所以为秦国的标志,犹如战场标有姓氏的统帅大旗。

   没有秦法,秦国不成其为秦国。没有廷尉府,秦法不成其为秦法。

   若将大秦廷尉府的实际职能与延展职能综合起来,至少具有四个基本方面的职能权力:

   其一,执法行法,也就是具体地执法审案,以及随时推行新的法令;

   其二,法教,辖三级法官,为朝野臣民宣法,并随时回答种种律法疑难;

   其三,筹划修法立制,法令需要修订,抑或在扩张的新领土要推行新法,都须得廷尉府事先筹划;其

   四,领衔执法六署(廷尉府、司寇府、宪盗署、国正监、御史署、刑徒署)。

   会商行法涉法之国策方略。

   要知道大秦,从商君变法以来,凡事皆有法式,政事与国计民生之谋划,无不与律法有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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